江門市鵬翔汽車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杜永敏、肖燕嬌、李婉清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鶴勞人仲案字〔2025〕第566、591、592號),已分別于2025年7月22日、7月24日作出《仲裁裁決書》。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予公告,本公告自掛網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關于杜永敏的《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被申請人江門市鵬翔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決生效后三日內向申請人杜永敏支付2024年4月至8月的工資差額合共20500元。
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關于肖燕嬌的《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被申請人江門市鵬翔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天內向申請人肖燕嬌支付2025年2月至3月工資合共5136元。
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關于李婉清的《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被申請人江門市鵬翔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天內向申請人李婉清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9日工資合共17000元。
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jù)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