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1〕47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0〕32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經濟聯(lián)合社的集體土地合計3.9066公頃。土地現狀地類為農用地2.186公頃(其中林地2.186公頃)、未利用地1.7206公頃,作建設用地(位置詳見附件2)。現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經濟聯(lián)合社的集體土地合計3.9066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2.0714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121.3796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經濟聯(lián)合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登記: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共和鎮(zhèn)大凹村(聯(lián)系人:大凹村,楊細安,8300291)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0〕32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準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紅線圖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1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1〕48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0〕32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村上興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6999公頃。土地現狀地類為農用地0.1215公頃(其中林地0.1215公頃)、未利用地0.5784公頃,作建設用地(位置詳見附件2)?,F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村上興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0.6999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1.9762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20.7467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村上興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登記: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共和鎮(zhèn)大凹村上興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上興村,楊珍源,13432208668)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0〕32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準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紅線圖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12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鶴自然資征地字〔2021〕49號
經省人民政府粵府土審(14)〔2020〕32號文(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鶴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村坑尾第二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2.0602公頃。土地現狀地類為農用地0.1529公頃(其中林地0.1529公頃)、未利用地1.9073公頃,作建設用地(位置詳見附件2)?,F將征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鶴山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收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村坑尾第二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合計2.0602公頃,征地綜合補償費按1.9516萬元/畝計算(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合共60.3115萬元。征地綜合補償費以現金支付,青苗補償由鶴山市共和鎮(zhèn)大凹村上興經濟合作社補償給有關權利人;
四、補償登記: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1年5月22日前到共和鎮(zhèn)大凹村坑尾第二經濟合作社(聯(lián)系人:坑尾村,楊換牛,13422598151)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xù)。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4)〔2020〕32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準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紅線圖
征地實施單位:鶴山市共和鎮(zhèn)人民政府
公告發(fā)布單位:鶴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12日
附件1:關于鶴山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pdf
附件2:鶴山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紅線圖.pdf